婚庆公司失误致婚礼“破景” 法院判令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

新闻动态 2025-12-16 04:50:13 105

婚礼正在进行中,因婚庆公司的过错导致婚礼现场破坏,让婚礼在损坏的背景幕墙前进行。事后,一对新人将婚庆公司告上法院,提出要求退还服务费和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。近日,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《重庆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(第八批)》,该案被收录其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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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林(化名)、刘梅(化名)经过恋爱阶段,迈入婚姻殿堂。2023年4月,二人与一家婚庆公司签订《婚礼服务合同》,约定该公司为二人举行婚礼提供现场布置、仪式主持、摄像录影等服务,并在婚礼仪式完成后提供精修照片若干、婚礼全程录像视频,婚庆服务费11988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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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签订后,王林、刘梅按约支付部分婚庆服务费11400元。同年7月,两人婚礼仪式在约定的酒店内如期举行。婚礼过程中,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错误降下婚礼舞台上空的天梯,导致放置于舞台上的一扇背景幕墙被天梯压倒。婚礼仪式在损坏的背景幕墙前继续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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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礼结束后,婚庆公司向王林、刘梅提交的婚礼现场照片中,均包含倒塌的背景幕墙,提供的全程录像视频虽删减了天梯压垮背景幕墙时的场景,但仍包含以该倒塌幕墙为背景的后续仪式环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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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后,王林、刘梅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婚庆公司退还婚礼服务费11400元,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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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经审理认为,婚庆公司基于《婚礼服务合同》的约定,负有主持婚礼仪式、交付婚礼现场照片和录像视频的义务。婚庆公司工作人员系因履行职务不当,导致王林、刘梅权益受损,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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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面,虽然婚庆公司实施了婚礼仪式的主持,并交付了婚礼现场照片和视频,但婚礼仪式现场氛围已被破坏,且婚礼仪式照片、录像视频的呈现效果未达通常标准预期,婚庆公司履行合同不适当、不充分,该行为构成合同违约,应当承担减少服务费价款等违约责任。综合考量婚庆公司履行合同程度及其瑕疵履行部分的占比情况,酌情判决婚庆公司退还服务费4207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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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方面,基于《婚礼服务合同》形成的婚礼仪式现场及照片、录像,系具有特殊象征意义和纪念价值的特殊物,承载着王林、刘梅的情感价值和人格利益。婚庆公司前述违约行为,不仅导致王林、刘梅合同利益受损,也侵害了二人人格利益,给二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。结合当地社会经济状况及王林、刘梅遭受精神损害程度,依法判决婚庆公司支付王林、刘梅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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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判后,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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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黄灏舒